“现在宣布测评结果: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结果得满意票22票,基本满意票2票,不满意票0票。”
这是今年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次满意度测评,主要对《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
审议意见办理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监督的难点。部分承办单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文会文”现象比较突出,加之后续监督措施少,跟踪督办力度小,办得好不好,群众满不满意,组成人员心中无数。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让人大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为了有效发挥审议意见在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人大监督权威,2013年9月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出台了《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进行测评表决”。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层次,测评结果现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如果不满意票超过到会组成人员的50%,将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对办理不力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询问、质询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对相关责任人可以采取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和依法免去职务等刚性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直接关系着人大监督的实效和权威,有了满意度测评和后续监督措施,审议意见办理效果完全不一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了,既有利于推动工作,又提高了组成人员的履职积极性。
“依法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监督法、做好新形势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总结,坚持边实践、边改进、边完善,不断积累监督经验,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为助推通渭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贡献人大力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吕裕民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充满信心。(张亚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