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针对会议审议环节存在的问题,现就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1.根据年内各次会议计划议题,在每次会议举行前一个月,印发会议预告通知。
2.围绕会议审议内容,会前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相关委室牵头搞好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政策,自行开展走访联系代表和群众、调研、持证视察等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了解熟悉相关工作情况,为会议审议做好准备。
3.常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委室,将拟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材料和参阅资料(保密文件除外),最迟于会议举行五日前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分送或通过陇政钉、微信等信息平台推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以便提前详细审阅,准备审议发言。
4.实行重点发言人制度,在会议预告通知中,一并明确和安排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委室负责人以及其他专业相关、工作熟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充分准备,对某项议题带头重点发言,起到抛砖引玉、相互启发、活跃气氛的效果,避免审议冷场、气氛冷淡的现象,保证审议有高度、有深度、有力度。
5.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应当按照“把情况摸透、把问题吃准、把建议提好”的原则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扣议题、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不偏题跑题、不泛议浅议、不空话套话,做到审在要害处、议到点子上。
6.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借助专业力量深化监督工作,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7.严格分组审议考勤和签到制度,严肃会风会纪,因故不能参加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秘书长和分组审议召集人请假。每次会议闭会后,常委会办公室将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出席、缺席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布,并在每年年底将汇总情况书面通报。
8.分组审议开始前,召集人应当公布列席的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听会人员、旁听人员名单。
9.分组审议时,列席会议的市“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当按时全程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特别是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在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的同时,按照日程安排,还应当委派1 名负责人参加另一组审议,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
10.分组审议期间,常委会办公室应当从机关各委室抽调工作人员,做好审议文字记录和摄影摄像。审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当认真归纳整理审议发言情况,及时报送常委会相关委室,为起草审议意见和修改相关文件材料提供详实素材;并由常委会研究室负责,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审议发言,图文并茂地在定西人大网站和《定西人大》杂志上刊登。